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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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