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照动态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根据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按因素法分配奖励资金,产粮大县奖励名单和金额由财政部直接确定。2020年下达我省105个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83144万元,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7个省级产粮大县奖励。
一、奖励入围条件
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一是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级行政单位;二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超级产粮大县入围条件: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 100 名的县给予重点奖励。
二、奖励资金分配
以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奖励因素,四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60%、20%、18%、2%。奖励资金根据入围县近五年平均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及上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分值,按上述权重测算分配到县。粮食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三留粮”(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450斤/人/年)。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河南省系数为1。
三、奖励资金用途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具体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8〕111号)。